第132章(2/3)

旁听席上安静了。程砚坐在那里,手指攥着膝盖,指节发白。他看过那封遗书,在邱颜恢复记忆后找到的,夹在一本旧书里,纸张已经泛黄,字迹有些模糊,但每一个字都像刀子一样。他没有问过他妈为什么要写这个东西,他怕听到答案。

法警接过文件夹,呈递给审判长。沈予白翻开自己手里的副本,说:“这是原告七年前自杀前写的一封遗书。遗书中明确写道:‘我不知道他是这样的人,如果他婚前告诉我,我不会嫁给他。’这封遗书是原告在七年前事件发生时亲手所写,笔迹已经过鉴定。遗书的内容可以证明,原告在婚前对被告的性取向不知情,更没有所谓‘接受’一说。”

审判长点头:“传证人。”

审判长看向周临:“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补充证据是否需要进一步质证?”

周临站起来:“审判长,原告提交的这封遗书,其真实性有待进一步鉴定。且遗书的内容本身是原告单方陈述,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

“审判长,原告有补充证据提交。”

沈予白没有等他继续说下去,开口了:“原告的遗书不是唯一证据。原告婚前婚后与闺蜜的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对被告的性取向毫无察觉。原告的闺蜜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在婚前曾向她表示‘我老公什么都好,就是有时候感觉他对我没那种想法’。这部分证言和聊天记录已经提交法庭,可以佐证原告的陈述。”

证人作证的内容很简单:邱颜在婚前跟她说过,程建明对她很客气,客气

证人席上站起一个人,四十多岁的女人,她是邱颜大学时期的室友,也是邱颜几十年的闺蜜。

审判长没有马上说话,低头翻了翻桌上的材料,然后抬头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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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临沉默了两秒,说:“被告需要时间审查原告补充证据的真实性。请求法庭给予适当期限。”

沈予白没有逐一反驳,而是在周临质证结束后,站起来,拿起桌上蓝色标签的文件夹。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周临对原告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都提出了质疑,从病历的真实性到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到学术论文的权威性,他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虽然都是些鸡零狗碎的问题,但密度很大。

沈予白说:“有。原告请求法庭允许证人出庭作证。”

期间对被告的性取向不知情。”

审判长接过那封遗书,看了一遍,传给旁边的审判员。两位审判员传阅完,表情都有了一些变化,但没说什么。

他说完,站在那里,等着审判长的回应。

审判长没有马上回应,转向沈予白:“原告代理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

周临站起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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